我最近想辞职,我所做的工作很简单,也没有需要特别交待的内容。我晓得离职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的,如果我交辞职信后不满30天就走了,企业会扣我钱吗?会产生其他问题吗?
另外,我有十几天的年休假还没用,我想用了再走,但企业一直用“生产紧,人手少”不同意我用年休假,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?
松山湖人才网:
针对辞职的请求,单位有几种反应:
(一)同意辞职,做满三十天后办理离职;
(二)同意辞职,可以不做满三十天;
这种情况,正中你下怀。你自己也希望不做满三十天就离职。如果双方都有此意,松山湖人才网建议你与单位签署一份协议,约定离职日期,这样对你来说更有保障。
(三)同意辞职,但要做满超过三十天;
单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后再离职,显然与你的目的相左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没有权利要求你继续工作超过三十天。但是没有单位的同意,你也没有权利擅自缩减工作不足三十天。此时,你可以参考第一种反应的结果处理。
(四)不同意辞职。
阿克始终强调,《劳动合同法》赋予辞职员工的义务是,通知用人单位,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。因此,用人单位其实没有权利拒绝你的辞退通知。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。你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,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。因此,遇见不同意离职的时候,并不用太担心,自行三十天后离职即可。
至于年休假的问题,你有所误解。如果你全年有十几天年休假的话,截至二月,单位必须在离职前给你休完的天数只有一天年休假,而不是十几天。因为离职时,结算年休假时要按已工作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。这一天没有休完,单位必须给你一天工资作补偿,如果你是指去年的年休假,单位必须按工资进行结算了。